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专业技术职务2010.01—2012.12聘期已经结束,新聘期2013.01---2015.12的聘任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此项工作所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续聘任事宜做如下通知:
一、续聘任的范围对象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继续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行为,其范围对象是全市各级各类已完成岗位设置和聘任且签定了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续聘任的基本条件
1、截止2012年12月31日职称聘任期满,未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愿继续聘用在原岗位等级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2、2010---2012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获得我市第二轮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4、聘任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的基本程序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中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及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拟定续聘任方案;
2、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政策、程序、岗位、职责、条件及其他事项;
3、单位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续聘任方案,并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意见,最终由领导集体确定续聘任人员,同时要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聘任结果;
4、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忻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附件1)、《忻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情况审核花名表》(附件2),提供所需证件,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职称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批;
5、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批后并凭单位与聘任人员所签合同的鉴证证明〈县(市、区)所属单位由相应的人社局统一出具;市直单位提供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出具的合同鉴证回执〉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四、续聘任所需材料
1、《忻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附件1)一式五份;
2、《忻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情况审核花名表》(附件2)一式五份;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备案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份;
4、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5、聘期范围为2010.01---2012.12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原件;
6、《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7、2010---2012年度任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8、《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或人社部门的合同鉴证证明。
五、关于新聘任问题
对于续聘工作中出现的因晋级、晋升、调动、调岗等原因形成的与原聘书岗位级别不一致需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统称为新聘任,其办理方法基本按照以前的程序和要求执行,但必须要在本单位本次的续聘任工作完成后单独另类填报《忻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附件1)、《忻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情况审核花名表》(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备案表》(附件3),《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公示结果》(附件4)方可办理。
六、时间及其他要求
本次续聘任工作要求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届时没有完成的单位一律不予以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严格按程序、按规定、按时完成此项任务,确保我市职称工作有序进行。